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通知,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公司对在建项目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行动。
重点检查四方面内容
一、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一)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
(三)不得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
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使用情况
(一)按规定开设并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二)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并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三、在建项目管理
(一)分包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三)分包单位配合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其劳动用工进行监督管理;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五)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四、档案归档管理
(一)项目现场劳资员资料齐全;
(二)与劳务公司的劳务合同齐全,劳务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相关资料齐全;
(三)劳务公司与个人的劳动合同、个人身份资料齐全;
(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齐全。